丁寨乡高滩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卫生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丁寨乡高滩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卫生室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1.1丁寨乡高滩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卫生室建设工程已由咸丰县发改局以咸发改审批〔2018〕1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丁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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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寨乡高滩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卫生室建设工程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188 | 7 | 2 | 1 | 57 | 21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3853.83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湖北省 |
丁寨乡高滩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卫生室建设工程业主方
咸丰县丁寨乡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刘兴华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中共咸丰县委咸丰县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