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四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管理及申报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及细则。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全市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