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河道堤防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所赋予的河道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河道堤防岁修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上报并组织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系统掌握河道、堤防、涵闸、险工险段情况及河道设障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供水利、防汛部门和区政府领导决策。依照有关法规,认真做好跨河等建筑物工程防洪事宜的审查报告,并实施监督。了解掌握主要河流上下游的雨水情况,做好水情观测和防汛调度指挥的基础工作。搞好采砂石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执法,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