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联合体2)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7]1488号文批准实施,并由垫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垫江县发改委”)作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垫江县东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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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联合体2)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9 | 2 | -- | -- | -- | 6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441925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天津市 |
垫江县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联合体2)业主方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傅强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垫江县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