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
项目地区 | 广西省桂林市 | 业绩类型 | 房建 |
建设单位 | 兴安县文物局 |
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招标文件备案编号:XAZB2017-SG-23)已由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16]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上级补助6%、地方配套64%、业主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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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509 | 22 | 44 | 97 | 289 | 104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51650.35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广西省 |
兴安县灵渠展示中心业主方
兴安县文物局
- 法定代表人: 唐莉静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兴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营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