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行业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实施管理;负责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各区、县(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定级、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从事园林绿化行业植物养护和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苗木、花卉、种子的培育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进、出动植物及包装材料的检疫(检验)、防疫、证明发放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园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创新、技术引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