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移民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县内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初步审查和实施;牵头并指导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的实施;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组织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查处。 负责安排全县水利水电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及物资,并对包括扶贫生态移民安置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安排、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