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电、水源及城镇给排水工程的投资与管理: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中小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农业产业、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及开发:水利综合经营;污水处理及与水利相关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温泉开发;水务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服务;销售:水利工程PE管、热镀锌钢管、螺旋焊管、水泵、电机、水处理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