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 作。 (三)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责任;参与制定国 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及相 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进行审查报批。 (四)检查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广告牌、地下管线等)规划实施管理;负责“一书四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各种地形图的测绘更新、补测、修测的组织实施、审查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沙洋地理信息和数字沙洋平台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