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工业和科技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并制定新邵经济开发管理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报批。(三)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章;审核申报入园企业和新产品;负责指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科研和新产品研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管理;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四)负责开发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有关环境的工业污染事故等工作;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五)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统计、信息、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关土地、工程建设等工作。(六)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开发和储备管理。 (七)负责经济开发区的党团建设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建设、规划、治安、房产、国有资产、环境保护以及工会等工作。(八)行使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