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项目法人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二)办理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三)依照法律、法规确定代(参)建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四)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五)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六)将代建项目投资预(结)算资料移交区投资评审机构进行核算;承担项目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七)承担代建项目的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