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2、城市市容环卫工作任务的核定、计划及专项经费的预算核拨;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对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进行审核和监督。 3、负责制定全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协调、组织对城市容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的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废弃物和有害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清运、消纳。 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规定。 6、负责参与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制定全区城市绿化计划和有关绿化工程的预算、决算。 7、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单位、居民庭院的园林绿化工作。 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的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9、负责组织区属范围内的城区义务植树工作。 10、负责古树名木的调查发现,建档落实,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