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云龙水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照《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履行的职责。 (四)指导、督促县、乡(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云龙水库保护责任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六)参与水源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提出意见。 (七)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规定的有关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实施云龙水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八)贯彻执行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