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及各类档案室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与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三)开展档案宣传,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工作条例》,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档案法》和《条例》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四)组织、协调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五)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区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规定整理和保管;(六)负责区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工作;对馆藏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编研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编辑、陈列、展览工作以及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工作;编制档案资料专题目录、检索工具;(七)负责区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工作;对馆藏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编研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编辑、陈列、展览工作以及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工作;编制档案资料专题目录、检索工具;(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