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研究谋划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思路,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创新。 (三)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创新,指导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等工作。 (四)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指导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五)推动乡村公共治理机制创新,指导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指导,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统筹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制(修)订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 (八)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督查和信息建设工作;编写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和动态。 (九)办理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