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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

项目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业绩类型市政
建设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招标公告

  • 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禄发改经【2018】3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禄劝彝族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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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6811----3027--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8957.37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云南省

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昆明区域)标志工程业主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李庭裕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
  • 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云龙水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照《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履行的职责。 (四)指导、督促县、乡(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云龙水库保护责任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六)参与水源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提出意见。 (七)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规定的有关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实施云龙水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八)贯彻执行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