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 (三)负责区直单位及各乡镇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直单位及各镇(街)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巡检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区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公务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拨付、结算等工作。 (六)负责重要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七)协助做好区委、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以及区人大、区政协“两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区政务中心大楼的后勤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其它区直单位及镇(街)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务活动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