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保障在我县境内管辖水域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设施和人员能获得及时的搜寻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防止水环境污染。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上搜救的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水上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县境内管辖水域危急人员生命、财产的应急救助及湖面、山塘、水库大面积污染的处置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获救人员及家属的接待遣送工作 协助应急救助费用的追偿 负责与毗邻的搜救部门进行搜救业务联系、协调和交流;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险情以及搜救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制定搜救中心的建设规划 召开全县水上搜救工作会议 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