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整理、开发;二次供水经营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水暖、电器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管材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