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单位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有序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合法、合理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业务范围:负责执行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批示,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负责项目建成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接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