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要从事县域内城镇基础设施及市政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业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业务;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城镇管理、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信息咨询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整治、土地收储、建筑材料的生产及经营,属县级管理大中型和小(1)型与小(2)型重点水源工程,城乡供排水、人畜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等,水利项目对外投资开发合作,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畜牧养殖及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