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修文县境内城镇建设开发;普通货运;税务业务代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酒店管理;培训活动的组织;旧城区改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一级土地开发;土地整治、整理与开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经营;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网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