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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

项目地区重庆市县业绩类型市政
建设单位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 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6】1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该项目为桩号K0+000-K0+720段,建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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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12221----145--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1785.28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重庆市

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二标段)业主方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鲜海春
  • 注册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标准化厂房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及市政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土地整治、工程代建、商业服务、咨询服务、招商服务、项目包装及开发;物业管理,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