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承担城市规划区内(除交通、农业、水利、林业、财政、教育、卫计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及维护等工作,包含水利在城区河道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内。 (一)参与编制政府性投资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开发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统筹策划和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库; (三)承担政府性投资的示范性、应急性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履行项目建设业主职能; (四)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划编制与设计、立项、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规划执行与安全监管等; (五)政府决定需由项目管理中心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