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管理、公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公园开发、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绿化责任主体单位所负责的绿地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四)负责城市园林植物育种、引种驯化工作;(五)负责公园和广场的日常保洁;(六)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建档、造册、设置标志,实行重点保护、统一管理。对于各单位或私人的古树名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七)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