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3)
项目地区 | 广东省清远市 | 业绩类型 | 电力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3)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 清发改行审[2017]44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清远市长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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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3)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176 | 5 | 4 | 1 | 44 | 11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1695.97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湖南省 |
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3)业主方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郑练华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
经营范围: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二、办理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参)建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四、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五、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六、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七、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八、组织制订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研究工作。九、承担所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