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一、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接待工作。四、负责各类公务活动的会务安排、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五、负责对区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动力设备运行等)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区机关食堂、公共设施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公共办公所需有关费用的核算工作。八、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内公共部位和本中心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安排、调配及区政府指定的基建、维修项目、临时性住房施工的申报、监管工作。十、负责区机关指派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区机关勤务人员的培训、派遣及日常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