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研究 制订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二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 报批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 项目的 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承办全市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施舍的规划审批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四是负责全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行业和城市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六市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管理工作。七是负责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八是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九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