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建立政府土地储备库;落实土地储备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区政府要求和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回收、收购,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制定规划,规范收回、收购、征用、委托交易储备土地工作程序,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经营和管理区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对依法收购的土地组织出让;在区财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管理运作好土地储备资金,发挥资金效益,缩短周转周期,规范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风险;组织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做好土地交易前期储备土地的“熟化”工作;做好土地市场交易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