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县域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担保;粮食收购储备;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程投资建设、代建政府投资工程;开发文化旅游资源;为县内经济建设提供贷款担保。(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