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 招标条件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17】1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和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支持及自筹,资金已落实,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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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29 | 7 | 1 | 1 | 7 | 5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890.43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广东省 |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业主方
和平县人民法院
- 法定代表人: 叶志军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
经营范围:未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