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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X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脱硫综合楼、脱硫综合泵房及CEMS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

项目地区河北省承德市业绩类型房建
建设单位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X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脱硫综合楼、脱硫综合泵房及CEMS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X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脱硫综合楼、脱硫综合泵房及CEMS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项目编号:GC130800201900303001001。本项目已由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审批核字[2016]3号对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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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X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脱硫综合楼、脱硫综合泵房及CEMS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391--3105--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710.94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河北省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X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脱硫综合楼、脱硫综合泵房及CEMS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业主方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李春生
  • 注册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承德市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在资质证核定的等级范围内从事集中供热;电力业务(发电类);煤炭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道GB2(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工业管道GC3: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