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授权进行土地储备开发、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公益事业建设及配套项目的投资与开发;非金融性项目投资、广告经营,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纺织品销售;房地产开发;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筹划、咨询业务;经政府授权对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