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畅通和顺利实施。 2、承担辖区内规划与建设工作。根据《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咸安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辖区内的具体生态保护管理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的村组关系,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效益和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 4、负责辖区内与湿地的相关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宣传科教、市场营销、旅游开发等工作;适时开展湿地环境监测、湿地恢复、特种保护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生态科学研究工作;实行科学经营管理,努力提升湿地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以及科学管理水平。 5、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审计、物资保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