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国家 省 地 县关于成立城镇管理 市容环卫 公共设施 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 节约用水及城镇综合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结合本县情况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城镇管理规划的制定 负责城管监察队伍 城镇管理 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负责对城镇公共设施 路灯照明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管理城镇规划区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城镇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 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规划的实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管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及职工进行管理 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 汇总 上报工作 承担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