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全县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属县级管理的大中型和小(1)型与小(2)型重点水源工程;城乡供水排水、人畜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水产养殖、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与水土保持及水力发电(县级拥有开发权的)等;水利项目对外投资开发合作、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制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及销售,农副产品的种养殖、收购、加工及销售,木材及木制品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