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扶贫攻坚实施意见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研究制定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规划和定点帮扶特困乡村计划,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工作,协调管理县内外社会各界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各物资,围绕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有关科技培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扶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