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事业投资、对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进行经营、租赁、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建材生产经营,受委托的土地整理、房屋拆迁、房屋中介,接受开发区工、管委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建设、管理任务;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