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务一体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仓储、物流、集配服务;大中型和小(1)型与小(2)型重点水源工程、城乡供排水、人畜安全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及水利开发利用;水利项目对外经济技术投资开发合作;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自来水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城市污水处理;供排水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供水管材销售、设备检修、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