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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

项目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业绩类型机电
建设单位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3960/2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已由长春市文物局以长文物发【201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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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171----4----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344.99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北京市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防雷工程业主方

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赵彪
  • 注册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经营范围:影视制作、影视发行、电影放映、文化交流、影视器材租赁;广告策划、制作;洗印拷贝加工;影视节目、影视版权、影视节目交流;物业管理;文化艺术品展览、讲解、讲解器租赁;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蜂产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服装、玩具、饰品零售;场地、柜台、服装租赁;冷热饮品制售;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品);音像制品、书籍、画册、明信片、海报等衍生品销售;化妆照相、合作分成(临展、邮票、画脸、剪纸、泥塑;演出服务、电影衍生品研发;纪念品销售;露天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