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和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以及水利建设开发用地的运作和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整理;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道的安装及维修,排水工程建筑,水暖器材供应;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交通、教育、卫生事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负责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及煤炭开采项目的投资、开发,矿产品、煤炭的收购和储备(以上项目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