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研究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核提规划条件,组织审定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城乡规划区内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许可事项。组织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本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注册城市规划师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