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河流域刘家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店河流域刘家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悟发改投资[2017]3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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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店河流域刘家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 | 资质信息 | 诚信信息 | 荣誉信息 | 项目经理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
416 | 11 | 3 | 199 | 164 | 149 | -- |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 | 30953.29万 | 业绩金额范围 | 0~1000万 | 业绩集中地区 | 浙江省 |
高店河流域刘家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业主方
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代金成
- 注册状态: 正常
- 登记机关: 大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