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计划草案;负责对库区移民的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工作;对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2.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移民安置村投资计划的初审和编制,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4.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水库移民经济开展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接待移民来信来访,维护移民稳定工作。5.负责全县移民后扶资金的管理。6.负责后扶移民人口的登记、核减和调配等工作。7.负责全县移民干部培训工作和移民就业培训工作。8.负责县本级水库移民管理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