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受区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楼堂馆所、市政工程类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向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施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根据使用功能进行规划设计代建项目;协调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水务、城综等部门及街镇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三)办理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立项、勘察、设计和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四)按照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检查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资产移交;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施工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划拨依据;将代建项目投资核算资料移交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核算;承担项目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 (五)承担代建项目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协调项目属地街、镇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民事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