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受市、县区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委托作为全县范围内高速、一级等收费公路业主,组织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承接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房地产开发、港口和航道、土地治理、园林绿化、钢结构、城市及道路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消防设施、河湖整治、建筑防水、堤防建设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沥青、沥青混凝土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修理及代购代销;负责政府性投资交通、市政建设项目的融资业务;非经营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负责依规取得的县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的建设业务、承接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代建或公司融资代建;拓展交通、市政建筑材料购销、交通系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开发拓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其它经营性项目或关联项目投资开发;依法取得公路沿线、港口沿岸、铁路站场周边等土地或相关设施的开发权,进行统筹开发建设、非赢利性项目周边土地开发,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经营和沿线土地开发;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建材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