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保管利用档案资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拟订全市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对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沧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沧州建国前旧政权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利用档案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工作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咨询;承担应向社会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资源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档案系统化管理和接收;负责撤并单位的档案处置和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征集;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和港澳台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和目录公布;负责市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配套技术规范,组织档案科技和学术交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