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内部运行程序和规定,会同窗口所在部门审议、制定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并组织实施,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督促窗口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及承诺事项,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协调处理入驻中心窗口单位之间及窗口单位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3、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安排、调整,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4、受理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