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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辽宁省本溪市业绩类型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审字[2018]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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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接方

承接方经营概况

中标业绩资质信息诚信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司法风险经营风险
101342816127--

承接方业绩统计

最大业绩金额71055.9万业绩金额范围0~1000万业绩集中地区山东省

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主方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姜艳秋
  • 注册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登记机关: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不含散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