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组织拟定涉及全县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城乡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二)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裁定;做好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城乡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乡镇市政、市容、绿化、路灯等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明确规定与城乡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